咋回事?90后网络女主播四个月赚1万 反被索赔30万
- 来源:新快报
- 作者:liyunfei
- 编辑:liyunfei
孙律师表示,小月自2016年10月开始在好玩公司工作,先后签订了两份由好玩公司起草的美杜莎主播合作协议以及美杜莎主播待遇的合同。合同限定了小月工作时间,稍有未完成,便有不支付工资或索要巨额违约金的后果,而小月并没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此举明显加重了小月的责任,侵害了其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
被告委屈 一个月才挣2000至4000元
孙继刚同时提出,从合同的内容看,好玩公司一方未对小月提供任何培训,所承担的义务仅仅是协调、安排其工作,负担极轻,只存在利润的多与少,不存在任何损失。小月工作了四个多月,根据工作时间每月2000至4000元工资不等,如今好玩公司却要求小月赔偿30万元违约金。可见该合同显失公平,即便合同成立,依法应属可撤销合同。
孙继刚指出,涉案合同应认定为劳动合同关系,本案属劳动纠纷。根据合同内容约定,双方实为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小月是以完成好玩公司分配的工作从而获取报酬的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然而,原告的起诉理由是小月的直播时间不够,并不在上述规定的范围之列。
对于小月方的答辩意见,好玩公司表示不能认同,认为涉案协议既不属于格式合同,涉案事项也不属于劳务纠纷。但对于记者的庭后采访,其以不适合为由拒绝发表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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