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子救落水同伴溺亡 母亲申请见义勇为称号遭拒
- 来源:武汉晚报
- 作者:newtype2001
- 编辑:newtype2001
为儿子申请见义勇为被拒
吴桂珍很消瘦,萎靡不振,回家的路,她居然指错了方向。她告诉记者,儿子没出事前,她蛮开朗,“现在都完了,做什么都没有劲。”她总在念叨。
她家是一幢三层私房,她说,以前家里很穷,她和丈夫一点点打拼,快30岁才生的黄康。
家里地板上有一层灰,黄康的房间,床铺还铺着,电脑仍然坏着,一切都是原样,她不时梦见儿子又回来睡觉玩电脑了。
出事几个月后,吴桂珍才恢复了点力气,开始为儿子申请见义勇为而奔走。找街道、派出所等出具证明,等资料递交到区综治办后,又一趟一趟去问结果。今年年初,她终于等到答复:儿子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因为儿子和他施救的女孩是相邀去玩。这令她很不解。
她说,儿子人缘很好,“走”的那天,光同学就有几百人来送他,有的还专门从外地坐飞机赶来。他爸爸是泥瓦匠,是全家的经济支柱,儿子以前还劝她:“妈妈以后少打点牌,爸爸好辛苦啊。”爷俩平时交流并不多,现在儿子出了事,爸爸的头发迅速花白了。
救认识的人不算见义勇为
3日,记者陪吴珍桂来到江夏区综治办,一位商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也进行了调查,认为黄康和他施救的女孩是相约去水库玩,发生意外时,黄康挺身而出,尽到了对同伴互救互助的义务,但不属见义勇为。
记者采访了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的一名负责人,她说,根据《武汉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见义勇为是指非履行职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在灾害事故中勇于救助的行为。2006年修订的补充法规中,将下水救人也列入进来,但结伴同行,下水救同伴不属于见义勇为,因为,同伴遇险自己有施救的义务。通俗地讲,如果是路过救了不认识的人才算见义勇为。
“危急之下,孩子下水救人,还献出了年轻的生命,难道就不能得到个荣誉称号吗?”吴珍桂还是不能理解。
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这位负责人说,舍己救人确实应该受到褒奖,但根据现有法规,黄康的行为不在见义勇为的范围,可以从道德品质、精神文明等方面按相关标准,申报其他荣誉。
湖北大学教授、法律系主任陈小燕说,从一般人的感情来讲,小伙子的举动应该是见义勇为,但从法律条款看,又不符合申请标准,这种情况只能情感服从法律,但是相关部门应该做好对这个家庭的人道主义安抚。
好友为黄康点亮QQ
昨天,记者登录黄康的QQ空间,发现上面有好多怀念他的留言,在朋友眼中“他很仗义”,一直喜欢帮助别人,所以朋友很多。他出事后许多朋友给他留言,“幸福女人”说,别人都说时间可以让人淡忘,我觉得时间会增加我的思念之情。
还有这样一条留言:“我是黄康的朋友何辉,以后我会经常登他的QQ,点亮他的头像,别问我怎么知道他密码。”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何辉,他是黄康的高中同学,他说:“黄康性格很好,很开朗,跟我什么话都说,他QQ密码都会告诉我。他出事后我时常用他的号说话,想让大家不要忘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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