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研讨会召开 直播行业良性发展还需引导
- 来源:未知
- 作者:梨子
- 编辑:泰可爱勒
近年来,游戏直播行业迅猛发展,成为资本市场加持的重点领域;“明星主播”能够为直播平台带来巨大的流量红利和粉丝经济,成为直播平台之间竞争的关键因素,随之而来的是平台之间高价挖角的现象的不断出现。
近日,由中山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主办的“2017年网络游戏知识产权研讨会”在广州举行。来自法院、高校的多位知识产权专家,以及游戏平台的相关人员,就“直播平台之间高价挖角主播的行为如何有效引导和规制”等相关问题展开讨论。
明星主播成为直播平台竞争的重要IP
直播平台通过形象构建、内容沉淀、品牌打造等一系列的打造和包装,把主播从默默无闻培养成“明星主播”。现在市面上主流的主播培养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模式类似培训,平台自身花费时间、金钱、精力对主播进行包装、宣传、挑选、培养;第二种模式是主播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粉丝和流量,与平台直接签约进行分成;第三种模式,是由经纪公司和主播签署分成协议,由经纪公司包装主播,再由经纪公司把主播推向平台。
从主播的培养模式不难看出,明星主播的个人价值在显著提升。在游戏直播平台差异化竞争的过程中,明星主播作为游戏直播平台重要的流量入口,成为直播平台竞争的主要IP之一。利益的驱使和平台资源的匮乏,导致游戏直播行业出现了“吃现成”的现象——把其他平台培养好的明星主播直接高价挖到自己的平台,可以使平台的粉丝数量实现“立竿见影”式上涨。有数据显示,企鹅电竞培养的明星主播张大仙,入驻斗鱼之后,首播直播间在线观看数达260万,开播两天直播间订阅数近60万。
直播平台的恶意挖角行为需引导规范
在游戏直播这场“抢人大战”中,“被挖”平台与主播、“挖人”平台之间的利益受损关系严重失衡。游戏直播行业的“抢人”大战最终使游戏直播行业整体陷于非正常的竞争状态。而高价挖角行为,并不是简单的明星主播的跳槽行为,更为关键、严重的是平台的恶意竞争行为。这种“挖角”与“被挖角”的恶性循环式竞争,最终导致游戏直播行业的无序竞争,形成行业乱象。
研讨会上,与会专家认为,考虑到游戏直播行业的特殊性,针对平台恶意竞争的行为,司法可以适度的介入,引导直播平台之间竞争模式秩序化发展,以免造成行业的过度混乱。也有专家表示,国际足联、足协、NBA等传统体育行业本身存在很好的自治模式,对球员的管理有明确的规制和有效的约束。游戏直播同样需要行业的自律,可以参考NBA或者足球等传统行业的管理制度,引导平台主播管理制度规范化,推动直播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2017年11月,斗鱼上诉全民直播平台“高价挖角”的案件中,法院判决书提到:“综合考虑网络直播行业的竞争环境及特点,此种竞争行为既损害了其他竞争者利益,又无法促进市场效率,反而扰乱了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有损行业发展,违反了游戏直播行业公认的商业道德”。
在移 动游戏业独占鳌头且发展趋势非常快的市场现状下,直播平台的恶意挖角会阻碍行业的长远发展,不应成为主要的竞争方式。提升平台能力,给予未来的“明星主播”们更多流量和资源,才是直播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正确竞争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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