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审批的游戏,直播平台上或许再也看不到了
- 来源:触乐
- 作者:Harry
- 编辑:Harry
对于喜欢看游戏直播的玩家,这听起来是个很糟糕的消息。
12月12日,文化部在官网发布了《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 ,这个办法明确规定:直播平台必须获得经营许可证;未经审批的网络游戏不能进行直播;线上主播需实名注册,且必须和直播平台签订协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这一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样看来,只要平台执证上岗、主播实名注册,似乎对游戏直播影响不大——毕竟对于不玩网游的玩家,看游戏实况也就是看一些海外的单机游戏。然而问题在于相关部门对“网络游戏”的定义。在广电总局最近发布的“2016年进口网络游戏审批信息”中,《最终幻想15》《三国志13》《空之轨迹 全面进化版》《永不孤单》等单机游戏赫然在列,部分游戏甚至并没有联机模式,他们共同的特征是:既有实体版,也提供网络下载。
在2009年9月,由中央编办的《“三定”解释》中对网络游戏的定义是:“所有通过互联网(包括有线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网络等)供公众在线交互使用或提供下载的互联网游戏作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大型角色扮演类网络游戏、网页游戏、休闲游戏、单机游戏的网上下载、具有联网功能的游戏、联网的对战游戏平台、手机网络游戏。”
还有2010年,文化部发布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二条明确说明:“本办法所称网络游戏是指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构成,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
简单来说,只要任何一款游戏和网络相关,不管是提供网上下载,还是提供联网模式,均归属于“网络游戏”。
在这个物理光驱基本退役、单机游戏均提供数字版的时代,“不提供网络下载”的单机游戏或许根本不存在。
很多人认为这代表“有关部门不了解游戏”,我觉得恰好相反,这正是有关部门了解游戏的体现。简单来说,如果按照这个定义来看,“网络游戏”即“游戏”。一款游戏未经审批,只要它还是个游戏,就不能直播。录好后上传都不行。
被这个规定影响最大的,大概就是那些莫名其妙被定义为“网络游戏”的游戏,以及它们的直播者和观众,比如说Steam上所有未过审的游戏(或者叫网络游戏,随便你),比如说PSN上所有未过审的游戏(或者叫网络游戏,随便你)。反倒是那些我们都确认属于“网络游戏”的网络游戏受到的影响相对较小——因为人家的确按照规定早早地通过了审查。
这也并不是“文化部”“直播”“游戏”这三个词第一次组合在一起,说个比较近的例子,今年4月,文化部就查处了一批网络直播平台,原因是“(部分)游戏直播平台提供含有赌博、暴力、教唆犯罪内容的游戏内容展示,如直播黑帮主题游戏《GTA5》《如龙0》,直播违规游戏《扎金花》等。”
有些人觉得这是国家要加强对单机游戏、甚至Steam监管的前兆,这个说法有些太过阴谋论了。文化部一个国家部委,能够拨冗规范直播行业,已经算是贴近民生了,Steam这种东西,未必入得了法眼,更不至于用这种曲线方式来打击。再说这个条例也并非专门针对“单机游戏”,比如说条例第六条一共有六款:
(一)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禁止内容的;
(二)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暴力、低俗,摧残表演者身心健康的;
(三)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用户的;
(四)以偷拍偷录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以虐待动物等方式进行表演的;
(六)使用未取得文化行政部门内容审查批准文号或备案编号的网络游戏产品,进行网络游戏技法展示或解说的。
你看,“未取得文化行政部门内容审查批准文号或备案编号的网络游戏产品”也只排在最后一位,尚在“以虐待动物等方式进行表演”和“利用人体缺陷或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揽用户”之后。
再比如第十条:“网络表演经营单位为外国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表演者(以下简称境外表演者)开通表演频道并向公众提供网络表演产品的,应当于开通网络表演频道前,向文化部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得为境外表演者开通表演频道。”
所以简单来说,“网络游戏”在这个规定里属于顺手被饶上了。
操心网络直播平台的也并不仅仅是文化部。2016年4月,北京互联网文化协会就推出过《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2016年4月,文化部重拳出击,直接在“第25批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活动查处名单”中惩处了一批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显然也算在互联网文化活动内;2016年9月,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不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相关活动;2016年11月,网信办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
我们当然可以就此事进行一些评论,但其实任何评论都显得意义不大。如果这个办法落实,那么我们在直播平台上的确只能看到过审的网络游戏产品——也就是说,真的网络游戏产品,但这个办法是否会真正落实,目前谁也无法确认。
2015年修正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节第三百六十三条有一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大致的法条是这样的:“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按这个规定,你们这些在朋友圈和微信群里传播猎奇视频和小动画的,从2015年开始,就可以瑟瑟发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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