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女主播黑名单5月公布 低俗卖肉将永不得雇佣
- 来源:京华时报
- 作者:skylark
- 编辑:豆角
4月18日,新浪、搜狐、优酷、百度等20家网络直播平台共同发布了《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内容包括主播需要实名认证、网络直播视频保存不低于15天,不为18岁以下主播提供注册通道等内容。
近日,记者采访了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网络执法队队长沈睿。沈睿介绍称,该《公约》是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同北京市网络文化协会共同起草的,在起草过程中两次征求了北京所有网络直播平台的意见,最终形成公约内容。
沈睿表示,目前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已开始依照《公约》对相关网络直播平台进行监看,并将于5月公布第一批主播黑名单。这些上了黑名单的主播将不得再被网络直播平台雇用。
谈热点:全民直播模式将受约束
沈睿介绍,现在部分网络直播平台在经营模式上推行全民直播的模式。全民直播指的是直播网站的任何一个注册的用户,不经过身份的审核,就能实现直播。
全民直播的经营模式存在哪些问题?沈睿表示,这种全民直播的方式非常危险,一旦直播内容中出现涉毒、涉黄、涉暴的情况,主播在积累了一定人气之后突然直播出去,对社会的影响很大,而且是没有办法挽回的。此外,对于企业来说,经营风险非常高,一旦出现恶劣的社会影响,企业可能就面临着被政府彻底关闭,或者是停业整顿。
记者了解到,《公约》中第一项就是要求对主播的身份进行认证。沈睿表示,目前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已要求网络直播平台就此进行模式调整。
明星直播或将越来越多
谈到女星刘涛驻映客直播、2小时就收获了70多万名观众和20多万元的打赏一事,沈睿称,对这类网站的商业模式执法总队不做评价,但是明星到直播平台上,说明直播已经开始对传统的视频行业造成冲击,有许多的明星,逐渐把注意力从报纸、期刊、电视转移到网络上,特别是直播平台上。这种现象在今后会越来越多,甚至有的网站在准备为特定的明星开一个特定的直播间。同时,这也是一种商业的运作模式。
据沈睿介绍,北京目前有30多家网络直播企业,如果加上经营直播栏目的大网站,有40家左右。根据相关部委单位的统计,全国的网络直播企业在200家左右。尽管数量不多,但有许多的网络企业正在准备投资网络直播。最近,几乎每一周都有一两个企业进入到这个行业当中来。
谈问题:直播中混杂低俗内容
沈睿称,去年以来,网络直播平台多次出现“直播造人”等淫秽低俗的内容。沈睿说,在内容问题上,主要出现的问题是一些视频包含淫秽色情和低俗内容。出现此类情况的原因有三方面,一方面是主播自身的原因;一方面是网络企业监管责任的缺失;还有一个原因是,部分企业出于赚取投资的诉求,在推动此类事件的发酵。
沈睿表示,在网络直播领域里,主流还是好的,还是有很多正能量的内容。同时,网络直播是给大众提供了一个展现自我的平台,甚至可以说是一个造星的平台。之所以大众对网络直播留下不好的印象,这与少数的企业试图通过低俗、色情的内容吸引关注,以赚取流量,进而收获投资或是融资是有关联的。通过这种炒作的方式,将网络直播中存在的问题放大了。
“作为主播个人,是有追求网红的冲动,也有获利的冲动。”沈睿说,有些主播靠“脱”来博得眼球,但需要说的是,从统计上看,直播淫秽色情或是低俗类的表演,这个主播群体的获利很少。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受众不太愿意为观看此类直播而掏钱。真正能够获得盈利的直播内容,是才艺类的表演,“这种直播能够让受众获得正能量,这种内容是受众愿意付费的”。
平台需对低俗内容担责
如果直播中出现淫秽色情的内容,算是主播的责任还是网络平台的责任?沈睿表示,目前对责任的区分尚无明确法规规定。在执法过程中,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有三个判断标准。第一看淫秽视频持续的时间,如果色情视频直播持续3分钟以上,属于平台监管不力。第二,如果淫秽的内容持续时间短,但是连续出现了好几天,属于平台没有发现是平台的责任。第三,如果要直播的问题内容,事先有预告,或是事后有炒作,而平台没有做封号等及时处理,审核封号,这也是平台的责任。
比如之前的斗鱼TV“直播造人”事件,就是在直播前微博上有预告。
此外,沈睿表示,在具体的事件中,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会结合具体情况,来区分哪方责任大,但监管重点是网络直播平台。只要直播中出现问题内容,网络平台都难以摆脱应该承担的责任。
沈睿表示,目前,对违规的网络平台有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要求企业停业整顿,吊销相关的许可证明,对涉及传播淫秽色情的企业,情节严重者可关闭网站,并追究网站开办者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谈监管:平台不得雇用“黑”主播
据沈睿介绍,4月18日《公约》实施之后,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已经在监看北京的网络直播企业,检查这些企业是否履行了《公约》中的约定。在一个月之后,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将会同北京市网络文化协会,公布第一批主播的黑名单。对于那些上了黑名单的主播,北京的所有网络直播企业都不得继续雇用,也不得为上了黑名单的主播提供直播的空间。
沈睿称,目前,工作正在进行中,一个月之后公布第一批黑名单。如果签署了《公约》的网络直播企业拒不执行《公约》,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将对这些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畴,一旦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重从严处理。
小平台自我监管乏力
沈睿说,北京目前很多直播企业的体制机制不健全,“很多直播企业规模并不大,有一些直播平台只有几十个工作人员”。沈睿总结说,由于平台比较小,没有雄厚的资金,也没有足够的技术实力来投资于内容监管,这是造成一些直播平台出现各种各样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
沈睿表示,网络直播企业最核心的监管都是由人力来完成的,这些监管无法通过机器来完成,人力上跟不上就会造成监管的缺失。
记者了解到,《公约》中有两项内容涉及到监管,一项是要求对所有的直播视频进行存储,一项是要求所有的直播视频加上企业的Logo水印。
沈睿说,这两项措施对于企业来说,是在进行自律,同时也利于企业进行自保,“一旦出现有问题的直播平台,可以很快地确定有问题的视频是从哪个直播平台流出来”。
目前尚缺少法律约束
沈睿说,现在看来,每一个直播平台都或多或少地存在问题,“主播在直播内容上出现问题不奇怪,奇怪的是为什么主播迅速成为网红”。这就是,有少数企业,出于吸引投资的目的在进行炒作。
“通过炒作,使视频的下载量、活跃用户量在短期内激增。”沈睿说,投资人选择企业进行投资,主要看直播的平台有多少用户数,每月的活跃用户数和每日的活跃用户数有多少,“实际上投资人考察企业的这些内容,平台通过传播淫秽色情等内容的直播视频,最容易实现这些目的”。
沈睿指出,目前的状况是国家还没有一部法规来约束此类问题。网络直播产业的发展,已经不能仅靠单个部门来管理和约束,“现在的问题是,一些相关的管理单位都能对网络直播企业进行管理,但又不能管全部”。
沈睿总结说,网络直播企业,正好是走在了各个政府部门监管的中间地带,这是现在面临的管理上的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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