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女孩玩爸爸手机三天花了16万 全打赏给歌手了
- 来源:澎湃新闻
- 作者:liyunfei
- 编辑:liyunfei
为方便女儿玩手机,在浙江义乌市经商的赵先生把她的指纹加入了自己的手机,然后就出事了——女儿乐乐(化名)3天内在某社交K歌软件“豪爽”打赏歌手16万元。
“经过警方调查、协调,证明打赏是12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软件公司已将16万元退回赵先生。”18日,经办该案的义乌市苏溪派出所民警吴春雷告诉澎湃新闻。
赵先生经营婚庆用品网店,常有大额资金存在支付宝账户。为资金安全计,他在手机上设了指纹验证,开屏、打开支付宝、支付宝转账都需验证指纹。
乐乐常玩爸爸的手机,为了方便她开机,赵先生将女儿的指纹也加入指纹库。
4月6日,赵先生发现支付宝账户里的22万元不见了,赶紧报案。
因为22万元都是通过指纹转出,警方初步判断是熟人作案。但经排查,赵先生网店员工、亲属都被排除嫌疑,只剩下12岁的乐乐。
再经了解,警方发现每天钱转出的时间与乐乐放学回家的时间一致。
“我喜欢玩爸爸手机里的K歌软件,给唱得好的哥哥、姐姐送过钱。”乐乐告诉民警,她每次是打赏“100W”金币,以为是100元人民币——但在该软件系统内,充值100元可换取1万金币,100万金币相当于1万元人民币。
警方联系软件公司,通过对账发现乐乐3月26日~28日共在该平台消费16万元,单次消费在1万~5万元。另外,她还通过支付宝支付、转账,在别的网页游戏、手机软件上消费4万多元。同时,乐乐自己的手机上也有一个支付宝账号,是用妈妈的身份证注册的——她从爸爸的手机里转出1万多元到该支付宝,打算发红包。
“熊孩子”偷玩父母手机致大额资金消费时有发生,不少因无法证明是儿童还是成人所为而难以追回,但赵先生的钱被追回了。
“K歌软件有特殊性,直播、打赏过程中有录音保存。软件公司查询记录后发现,确实有小女孩的声音出现,证明打赏是乐乐操作的。”吴春雷表示,据《民法通则》,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适应的民事活动,“一下子消费16万元显然超出这个范围,所以交易是无效的。”
15日,涉事K歌软件公司向赵先生退回16万元,被乐乐转入妈妈支付宝的1万多元也已退回。民警表示,愿意帮赵先生继续追回用于其他软件消费的4万多元,但赵先生称“大头能追回已经很好了,剩下的钱就当买个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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