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弹窗定罪有名:上海法院判为“流量劫持”罪
- 来源:央广网
- 作者:七月薰
- 编辑:ChunTian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上网时,很多人都经历过被各种恶意软件修改浏览器、锁定主页或不停弹出新窗口,强制访问某些网站,这种现象或者说网站的这种行为被称为“流量劫持”。昨天,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了全国首起流量劫持刑事案件,两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以及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这份判决首次在司法层面将流量劫持认定为犯罪。
从2013年底到2014年10月,两名被告人租赁了多台服务器,使用恶意代码修改互联网用户路由器的DNS设置,用户登陆2345.com等导航网站时,就会跳转到他们设置的5w.com导航网站,两人再将获取的互联网用户流量出售给5w.com导航网站所有者杭州久尚科技有限公司。235网站察觉后向警方报案,上海警方在2014年10月立案,当年11月17号付某接到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供述了犯罪事实,他还让自己的母亲打电话劝黄某当天主动投案。
经查,两名被告人在短时间内违法所得高达七十五万四千多元。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经过审理就认为,两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进行了修改,后果特别严重,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均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两人均有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付某让他的母亲劝说黄某投案也可以酌轻从轻处罚,为此对两个被告人均宣告了缓刑,也就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3年。
也许很多网友认为流量劫持跟自己没有多大关系,但是相关人士表示,正常上网的时候数据会在网民的客户端与正确的网站服务器之间传输,如果你原来想访问A网站,有人偷偷做了手脚,让你实际上打开的是B网站,发生流量劫持,用户看不出破绽,所有的流量都会转向黑客指定的虚假服务器,黑客就能很容易获取各种密码、个人信息。
以前,流量劫持行为并没有被定义为刑事犯罪,不少人就把它当做一种快速牟利的手段。两年前,360对百度搜索结果进行标注甚至篡改,并向用户宣传安装其浏览器,百度起诉后,法院认定360干扰了他人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正常运行,构成正当竞争,判决赔偿百度40万元。这次,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的判决首次在司法层面将流量劫持认定为犯罪,对于维护互联网安全,遏制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
玩家点评 (0人参与,0条评论)
热门评论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