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柏科技近期发起密集打假诉讼 商户称被“钓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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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Sophie周
- 编辑:Sophie
雷柏科技近期发起了密集的“打假”诉讼。同一法庭一上午开审三起案件,20分钟左右审结一个案子;同一律师一天奔波于东莞、深圳两 地法院应付五六起案件诉讼。这是《中国经营报》记者参与雷柏科技系例打假诉讼案旁听时所见到的情况。雷柏科技委托专业打假团队运作,每户被索赔一万元至五 万元不等。
持续密集的诉讼引起了北京、上海、广东、深圳、福建等地成百上千被告商户的不满,这些商户指责雷柏科技是为快速补充业绩而进行的集中维权行动。
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雷柏科技净利润为-475.86万元,半年报预计亏损幅度扩大。商户代表“康康二号”等人称,如果一家被告判赔一万元,一千家被告就能为雷柏科技“贡献”上千万元,“能显著增厚业绩、填平亏损”。
是纯粹维权,还是为增厚业绩有目的地“打假”获利?雷柏科技为何会在短时间内发起“上千起” 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诉讼?
对此,雷柏科技董秘谢海波对记者称,为“填平亏损而打假”的说法纯属误解。据其解释,假冒产品侵害其传统业务的“半壁江山”,而通过“打假”净化市场则是主要目的。
集中打假
“我的案子排到了8月5日,仅东莞就有超过200起案件要开庭审理。”被告商户雷某说,像她这样“莫名其妙成被告”的人有很多。
雷某出示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传票》显示,其案由是“侵害商标权纠纷”。据称,她已记不清何时销售过雷柏科技提供的“涉案产品”,监控录像只保留了6个月时间,现在已无法查证。
而雷柏科技提供的《民事起诉状》则载明,被告雷某“大量销售假冒原告注册商标产品”,且被告出售的低劣产品“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品牌价值”。
庭审情况表明,雷柏科技认为被告销售标有“雷柏”字样及“RAPOO”字母的3100、7100等型号的无线鼠标产品,而这些产品为假冒产品,雷柏科技遂要求被告赔偿两万元或五万元(含合理支出费用)不等。
被雷柏科技列为被告的多为经营电脑周边产品或电子产品的商户。有被告统计,雷柏科技近两年累计的“打假”案有上千起。被告“舒展”称,仅一个“雷柏被告”QQ群,就有超过100名商户加入,还有更多的被告没加入进来。
雷柏科技代理律师向记者表示,他代理的十几起商标侵权案仅是雷柏科技系列“打假案”中的一部分。据各地被告商户提供的信息,目前雷柏科技在北京、上海、浙江、福建、广东等各地密集发起“打假”诉讼。
据雷柏科技《民事起诉状》的表述,雷柏科技的“打假”流程是,受委托的调查人员先到商户的店铺购买一个标有“雷柏”字样的鼠标,并要求店员出具收款收据并加盖公章,再由公证人员对这一过程及调查人员购买的商品、票据进行公证及封存,律师诉讼时则将公证的证据呈递到法院。
上述流程看起来没有问题,但多位被告却提出了不同答辩意见,并向法庭呈递了相关证据。比如,7月22日上午最后一起案件,被告“华得利文具”负责人吴某称,其经营地址及店面形象与雷柏科技所公证的情形不符,他没有出售过涉案产品。
其他成为被告的商户亦表示“没有出售过”或“只卖了一个”涉案产品,或认为有正常的进货渠道。有商户认为,雷柏科技应当向上游供货商或造假厂商索赔,而不是只针对终端商户。
商户“莫名被雷X告”称,“我是在阿里巴巴进的货,在网上可以查到订单,为什么雷柏不去告阿里巴巴呢?”据称,即使各商户提供了上游供货商的信息,雷柏科技并没有同时向更大的侵权者索赔,此举令人难以理解。
记者在中国法律文书网查询到,涉及雷柏科技商标侵权的案件已有160余起被公布上网。最早一例案件于2013年6月判决,最近的一起案件的裁定文书于2015年7月20日提交,确实没有查询到针对造假厂商的诉讼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有多名商户指“雷柏科技为打假而‘打假’”。被告“雷柏封了”(网名)直指,雷柏科技委托的调查人员是以指定购买商品、商户临时调货的“钓鱼”方式取证、再拿去作公证的,然后在一定时间后集中进行侵权诉讼,其获利动机明显。
“唯一可以解释得通的原因是,针对个体商户更容易获得赔偿。”商户“舒展”认为,雷柏科技针对全国的中小商户发起的密集维权诉讼可以快速获得赔偿收益,这对其业绩有很大帮助。
“增厚”业绩?
据雷柏科技已判决的案例显示,雷柏科技的索赔金额在一万元至五万元不等,而判赔的金额在一万至三万元之间。
有商户指出,案件标的额为两万或三万、五万元,即使最后每个被告只赔偿一万元,如果有500名或1000名商户赔偿,雷柏科技就可以获得500万元、甚至是上千万元的收益,“可以填平亏损业绩”。
雷柏科技上半年业绩修正公告显示,今年上半年无人机出货未达预期,乐汇天下老游戏收入出现衰退、新游戏未能推出,而传统外设主业提振较为艰难。之前,雷柏科技预计2015年上半年净利增幅为-85%~-45%。今年一季度,雷柏科技净利润为-475.86万元。
不过,对于“通过诉讼获得赔偿收益”“填平亏损”增厚业绩的说法,雷柏科技代理律师予以否认。据称,扣除律师费、公证费及调查人员的差旅费等“合理支出费用”,诉讼所获得的赔偿款已是“所剩无几”。
该律师认为,雷柏科技并不是为“获利”进行有目的地诉讼,而是为了维护企业正当合法权益。因为,假冒产品不但影响雷柏科技的品牌美誉度,还侵占了公司正品的应有市场份额。
尽管雷柏科技方面称其“打假”诉讼不是为了“增厚业绩”,但并没有否认是为“市场份额”,亦即“主营业务收入”。
谢海波对记者称,侵权产品所抢走的市场份额已占据“半壁江山”,这逼迫雷柏科技“拿起法律武器战斗”。
据称,网络成为假货盛行天下的重要载体。雷柏科技仅向淘宝网一家就申请删除了6000余条假冒其产品的链接,处置了4500余件假冒产品。
谢海波称,公司委托了第三方机构在维权,扣除各项成本,“打假”几乎是无利可图,公司也不可能通过“打假”盈利。
不过,谢海波没有过多谈及业绩问题,只是称受PC业务萎缩影响,其公司主业盈利能力在下滑,公司确实处于主业战略转型的重要时间段。
据了解,雷柏科技的无线鼠标、键盘等产品于2008年推出,第二年即获得5.62亿元营业收入、9335.29万元净利润。2010年营收增至6.49亿元,净利润达1. 1亿元。雷柏科技由此迅速成长为行业知名企业,其市场份额一度领先同行。
不过,在2011年上市后,其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以较大幅度下降。到了2014年底,雷柏科技的PC外设业务几乎“无利可图”;2015年一季度,其净利润则为亏损475万元,且业绩由盈转亏。
雷柏科技将营收急减的原因归结为“计算机外设行业市场萎缩而销售收入减少所致”。而除了PC行业发展的主观因素外,“假冒产品盛行”的客观因素也是致“销售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
“钓鱼”打假存争议
“需要说明的是,雷柏从未、不会谋求也无法通过打假来获得可观收益,我们只希望能一定程度净化市场、维护企业的基本正当权益。”谢海波说,雷柏科技之所以委托第三方机构打假,是因为通过专业机构维护企业应有利益。
然而,诸多被告坚持认为,上述说法只是一种“官方解释”,雷柏科技“打假”案件量的上升与其主营业绩的下降“呈反比”,其针对中小商户“打假”维权“获利”意图明显。
一个最突出的问题是,雷柏科技委托的第三方是专业打假团队,而这个团队以“钓鱼”的方式“取证”。“腾彩电脑”“正晶科技”等商户说,“我们本来不卖雷柏的产品,但雷柏科技的委托人员要购买指定的产品,‘故意让我们卖假货’”。
商户代表雷某说,雷柏科技多起案件的“委托代理人”、即购买所谓侵权产品的调查人员均为同一人,比如“张兵”。雷柏科技是通过专职打假人员、以非正常的方式获得所谓侵权产品,进展谋取维权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在7月22日上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的庭审中,主审法官曾问原告律师“为何会出现公证地址与被告商铺地址不一致、公证人员是如何定位地址”这一问题,但代理律师称,他本人也不了解公证过程,没有正面回答主审法官提出的问题。
有主审法官也问被告“(原告)公证过程是否存在程序违法”的问题,但被告称无法提供证据。在同一天下午深圳市宝安区法院的一次庭审中,被告方“苏加境”的代理律师当庭指责雷柏科技的维权诉讼是以非正常手段“获取暴利”。
被告“舒展”等人认为,“打假”诉讼成为雷柏科技最快的“盈利”方式之一,雷柏科技急于通过和解方式获得更多赔偿收益。
据称,即使是和解的案件,被告的赔偿额也在6500元至9000元不等,相比于35元或55元一个的鼠标,“获利数百倍”。
记者留意到,近期公布上网的法律文书多为撤诉裁定书。有被告称,雷柏科技为了快速获得赔偿,近期审理的案件多数由法官催促被告与原告当庭和解。
这种说法与记者在法庭上见到的情况吻合,雷柏科技代理律师当庭报出的“最低价”是6500元。另有商户称,他在法庭调解下,赔偿了雷柏科技7500元。
主审法官对被告商户说,如果不同意调解,就可能要承担赔偿额更高的判决结果。中国法律文书网公布的已判决生效的法律文书及记者获得的法律文书复印件显示,被告赔偿的金额多数在一万元至二万元之间。
关于“打假”案件的数量及所获金额问题,谢海波称“只有100余起”,并没有1000起或是更多。谢没有透露具体维权所获的收益,只是称公司在合法维权,并不是为了“谋利”。
按照谢海波的说法,针对全国各地上百起维权诉讼只是雷柏科技“净化市场环境”的前奏,其真正的要打击的对象正是隐身在售假商户后面的制假、售假厂商。之前,他们也尝试过依靠执法部门打假,但效果甚微。
而对于“打假”后电脑外设业务是否能获得新的增长、新业务如何转型的问题,谢海波以“公司目前处于敏感期”为由没有进行回应。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雷柏科技仍处于停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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